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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视频版权诉讼和解

更新时间:2025-10-03      点击次数:3

什么是版权诉讼中的影视作品诉讼?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称为影视作品。它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不是电影剧本或脚本,而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影视作品主要包括①影视作品的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因影视作品的署名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一般将依照下列原则处理:有合同约定者按约定所确定的署名顺序;没有合同约定者,则按照创作相关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标准来确定署名顺序。③影视作品的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④影视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维护作品的纯洁性。碰到版权诉讼被起诉要冷静,做好起诉证据分析,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会帮你!潮州视频版权诉讼和解

版权诉讼被告方会坐牢吗?版权侵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坐牢。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即如果版权侵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侵权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能坐牢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深圳歌曲版权诉讼团队版权诉讼案件中起诉的时机和选择的要件?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诉讼的难点有很多,①发现难,主要是发现版权侵权的行为难和发现侵权行为后但查明侵权人的身份难。想要在茫茫的互联网信息流中找到侵犯自己版权的行为无疑是大海捞针。②取证和侵权的认定难,想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版权就需要拿出对方侵权的证据,要证明自己是先一步创作的,取证的手段是公正合法且能证明侵权行为的。③周期长、成本高和赔偿少,版权侵权诉讼周期短则几个月,长的一两年。需要权利人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前期也需要垫付一定的费用,比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一般的版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也不会特别高,大多是几千到几万,如果是权利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所以,在进行版权诉讼时,较好的方法是委托给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将诉讼过程中的工作交给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处理,不可以提高自己的诉讼效率,而且还可以节约自己的诉讼成本。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在合作方式、费用分配方面,有多种的灵活模式。

关于版权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者无主观过错及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两项条件。对于主观要件,需要证明被诉侵权者不知道发行的是侵犯著作权的商品,作为一种消极事实,一般应由权利人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如权利人无法证明,则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者没有主观过错。对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应当由发行者、出租者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版权诉讼纠纷应对有什么策略?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什么是版权诉讼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 ”) 第五十四条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新《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著作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式进入施行阶段。提高恶意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惩戒、威慑潜在侵犯权利行为是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直接立法目的,其终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总体创新创造。“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是我国司法机关当前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本立场,该立场与上述立法目的高度契合。涉及权属纠纷的版权诉讼案件,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您解决。佛山视频版权诉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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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起诉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著作权侵犯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在我国,著作权又叫做版权,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有三个,一是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二是该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有效版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需要满足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版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潮州视频版权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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